墨西哥合众国宪法1917年1月31日由制宪会议通过,2月5日颁布,5月1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全文共9章136条。主要内容: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一切公共权力来自人民。政体形式为代议制民主联邦共和国,由自由的、对内具有主权的独立州组成。人民通过联邦和州政权行使主权。联邦政权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参议院每届任期6年,众议院每届任期3年。行政权属于直接普选产生的总统。总统任期6年,不得连任。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各州的政权分别属于州政府、州议会和地方法院。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经济由公共、社会和私人三种成分组成。公共部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其他两种成分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的修改须有议会2/3的多数通过。前3部宪法为1814年阿帕钦甘宪法、1824年墨西哥联邦宪法和1857年墨西哥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