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考虑到习惯认识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条例中仍规定纳税人是有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引用国际较通行的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1.纳税人的范围包括所有有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对纳税人的规定,将内资、外资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关于纳税人的确定。这个问题原则上好讲,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的确定将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商品零售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后,由于大商店都采取了柜台承包、柜台出租等各种形式,柜台自行进货、自行销售,只交利润 (或承包费),这样确定谁为纳税人就很难。工业也有类似情况。这个问题准备通过总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规定来解决,但还可能有些问题要进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