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邦联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邦联条例》 美国1781年至1789年的国家最高法律。实际上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在1776年6月7日《独立宣言》草案提出的同时,第二次大陆会议成立由约翰·迪金森(JohnDickinson)任主席的委员会,起草一部宪法。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5日正式通过《邦联条例》草案,但在1781年3月1日才获得全部13个州的批准。根据条例,13个前殖民地在一个新国家中组成了第一个“永久的”中央政府。建立中央政府的主张主要是出于当时对英国独立战争共同的军事需要,同时也是为和平到来后州际贸易及土地问题的解决,而13州人民共同的语言、政治传统和观念使这种结合成为可能。然而,由于地区间在社会、经济和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人们中地方主义倾向十分浓厚;同时独立战争本身就表明绝大多数参加者对政治权威的反抗。因此,依据条例所组成的邦联,只不过是诸主权国家间的联盟。 《邦联条例》的主要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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