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为依据。国家曾在1953、1962、1972、1977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1997、1998年和1999年中国大中型项目投资额分别为4042.57亿、4539.21亿和3743.71亿元,与上年相比分别是上升了11.80%、12.29%和下降了17.53%,小型项目投资额分别为5634.40亿、7192.94亿和8332.93亿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上涨了19.52%、27.66%和1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