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的财政性存款
所有权属于财政的基本建设存款。这类存款,虽然已由财政部门拨交建设银行并记入单位帐户,但在没有分配之前,并不归单位所有。如拨款户余额,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根据需要随时予以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年终结余,即由财政部门注销,不得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本建设财政性存款分预算资金存款和贷款基金存款。预算资金存款是由财政部门分次拨交建设银行,作为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尚未支用的结存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应该上交财政而尚未上交的部分,包括代财政部门监交的基本建设收入、建筑安装企业上交的税利收入和其他清理资金应上交的部分。贷款基金存款是由财政部门拨交建设银行,作为发放各种贷款而尚未发放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