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指确定计划期内经过基本建设活动最终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文件。它是以货币价值形态反映全国或一个地区、部门基本建设发展速度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由于在生产性建设中的新增建设成果,既是新增生产能力,又是新增固定资产; 而在非生产性建设中的新增建设成果,只是新增固定资产,没有新增生产能力; 因此,凡是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都应同时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 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则分期分批计算。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的费用应包括:(1) 自建设开始到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为止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各种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3)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征用土地费、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费、大型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车费等。但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单位转移费、报废工程等,则不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