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守法户
指工商业界通过“五反”运动的检验,再通过同业自评、职工审查,最后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定案确定为基本守法的工商户。它是毛泽东1952年3月初在审阅上海市委关于打“虎”第三战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的报告时提出来的概念。针对报告中将全市16.3万工商户分为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三种情况,毛泽东写了如下批注:“应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类。”5日,中央作出了关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规定各类工商户所占的大致比例,如前三类约占95%左右,其中基本守法户约占60%左右,对基本守法户中的偷漏税在100万元以下的和偷漏税在200万元以下的两种情况分别对待:前者指出错误,免予补税;后者指出错误,免其100万元的数目,补其100万元以上的数目。这样做的目的,是着眼于对工商户的教育。后来实际评定的结果资本家和广大工商户还是比较满意的。据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济南八大城市的统计,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的,共占工商户总数的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