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徒流 > 城旦舂 城旦舂 chéngdànchōng 刑罰名。令女犯爲築城男犯舂米。行於秦、漢、魏三朝。秦有斬左趾又黥爲城旦舂、黥劓城旦舂和黥城旦舂,刑期同城旦。漢分髡鉗城旦舂和完城旦舂,刑期同城旦。城旦舂以舂米勞役爲主,但不限於舂米。漢·衛宏《漢舊儀》:“女爲舂米,舂者,治米也。”《漢書·惠帝紀》“耐爲鬼薪”顔師古注引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城旦舂秦汉劳役刑。《汉旧仪》:“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城旦最初是以强制修筑城墙而得名,女子因体力不支,就被强制去舂米。城旦舂在秦汉劳役刑体系中属于最高等级,汉代为四岁刑,秦代是否有刑期的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论。从许多考古发现看,被处城旦舂刑罚的刑徒也可以从事其它的工种,所以所谓城旦舂之类劳役刑的刑名不过是以劳动强度为标志区别罪刑的轻重。根据《云梦秦简·司空律》,城旦舂的刑徒要穿囚衣,戴囚帽,带刑具,有专人监领,并不得与外人接触。城旦舂以是否有附加刑又分为“完城旦舂”与“刑城旦舂”两类,附加肉刑的为“刑城旦舂”,秦有劓、黥为城旦舂等。 城旦舂秦汉时强制犯人修筑城墙和舂米的刑罚,实为徒刑之一。城旦意为 “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史记·秦始皇本纪》)。舂即舂米,女犯人不去筑城,只作舂米供刑徒口粮的劳役。实际城旦劳役不止筑城一事。城旦舂之名晋以后未见。北周时始定名为徒。隋唐以后沿用徒刑之名。 城旦舂 城旦舂刑罚名。城旦,晨起筑城。舂,妇人有罪,不能筑城,可作米。皆为4年刑。《汉书·刑法志》: “臣(丞相张仓) 谨以请定律曰: 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3岁为鬼薪白粲。”《汉书·惠帝纪》: “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4岁刑也。” ☚ 城旦 城郭内外放鸽带铃 ☛ 00016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