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为保护和美化城市环境,城市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的各种绿地、林地、公园以及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它对于净化空气、减弱噪声、净化污水、调节小气候、监测环境污染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城市园林绿地可以分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交通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原则
(1)综合考虑与全面规划相结合。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到与城市中其他建设项目的配套情况,而且要考虑到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果考虑不周,不但达不到保护和美化环境的效果,反而会破坏环境的和谐,并造成大量资金的严重浪费。
(2)因地制宜,表现特色。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不能千篇一律,而要在调查、分析本地区自然条件、城市风格、风土人情的基础上,进行多种可行性方案的设计,并从中选择最能表现本地区特色的方案,这是十分重要的。
(3)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劳动力花费和土地占用也都较大的系统工程。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目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应从投资较少的项目开始,逐步实现城市的普遍绿化。
(4)方便和丰富户外生活。园林绿化是城市户外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园是进行文化宣传、美学教育的场所,它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城市的普遍绿化,对人的户外活动影响更大。园林绿地的设施和内容,要为提高市民的文化情操创造方便而有利的条件。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城市的园林管理局和农业局是城市进行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它们在城市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居民的配合下,对城市的林业生产、绿地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从总体上来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城市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政府应当组织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中的绿地、林地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落实新的绿地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的用地性质或对规划用地加以破坏。
(2)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城市政府应在每年的城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公共绿地建设的经费,并从城市维护事业费中核拨养护经费;城市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公共绿地;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一般要配套建设绿地。
(3)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城市保养公共绿地,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组织和个人;城市中绿地、林木的迁移、砍伐或变更,除城镇居民在住宅院内自费种植的部分外,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4)园林绿化的产权管理。城市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破坏城市绿化带和绿化设施,更不准将国家所有林木的所有权划给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