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托罗维奇1877—1940Hermann Kantorowicz德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和自由法学派在欧洲的主要代表之一。曾任大学教授、剑桥法律研究所副所长。1906年以笔名发表《为法律科学而斗争》而成名。在哲学上信奉康德的不可知论,主张价值的相对主义。在法律思想上反对概念论法学,主张将法学与社会学结合,并提倡自由法学,认为立法者意志过于抽象,不足以适应具体情况,应赋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造法律的权力。曾与埃利希和惹尼等人在欧洲倡导所谓“自由法”运动。其他主要著作有《法学与社会学》(1911)、《罗马法注释派研究》 (1938)、《法的定义》 (1938) 等。参见“埃利希”、“惹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