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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地方管理物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地方管理物资

即“三类物资”。


地方管理物资

见“工业经济”部分“地方管理物资”。

地方管理物资

是指那些除了国家统配、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由各级地方政府(省、市、自治区、县)主管分配的物资。例如砖、瓦、灰、砂、石和五金电料等。这些物资的特点是品种繁多,规格复杂,数量巨大,生产分散,使用面广。
地方管理物资的开采、生产和供应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建筑业改革的深入和建材工业的发展将逐步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如建委)管理和分配转变为商业部门如物资供应站或材料供应公司经营或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直接贸易。

地方管理物资

地方管理物资

简称“地管物资”或“三类物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平衡分配的物资。是除了统配、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这类物资的特点是: 生产和需要都具有地方性,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生产分散,使用面广,不宜远程运转。例如,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一般都是当地生产、当地使用,由地方自行管理。但是,也有些三类物资,是由一地或少数地区生产,面向全国进行供应的。有些三类物资由于资源和生产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做到产需平衡,则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应归口负责,协助地方搞好生产规划,协调地区之间的产需衔接。地方管理物资在不同时期包括不同的内容。(1) 50年代到70年代末,国家对全部物资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制度,把物资划分为国家统配、部门管理和地方管理三种类型。这时,地方管理物资包括除统配、部管物资以外的各种物资。(2) 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原来地方管理物资的生产和交换逐步放开,大多数已不再纳入省级平衡分配的范围,而分别采取间接控制和自由购销方式。这时,由各省、市、自治区平衡分配和管理的物资是指纳入省级计划管理、地方可以支配的重要物资。包括国家计划分配给地方的物资和国家重点企业生产的统配产品按规定留给地方的物资,以及地方企业生产由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资和地方外汇进口的物资等。地方管理物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地方调节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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