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贩运淫秽出版物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非为个人使用而准备、制造、拥有、运输、进口、出口及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本罪是1910年《禁止传播淫秽材料协定》,1947年《修定禁止传播和贩运淫秽出版物公约议定书》,1923年9月12日 《禁止传播和贩运淫秽出版物公约》以及1947年11月12日《修改禁止传播和贩运淫秽出版物公约的议定书》等国际公约规定的。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不具有为个人使用占有的目的。(2) 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制造、拥有、运输、进口、出口及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必须是超越国界的,如果不是超越国界的行为,则应由国内法加以规定,当今世界范围内,这一犯罪正在减少,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受这方面的国际公约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