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有比利时、联邦德国、英国、冈比亚、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和圣马力诺等8国参加。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所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共6章101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共同规定、风险的转移等。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of the Uniform 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又被称为海牙第一公约。1964年4月2日至25日,应荷兰政府的邀请,在海牙召开了制定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会议,英、美、法、联邦德国、南斯拉夫等28个国家代表正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该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两项公约。该公约从起草到通过经历了30多年时间。公约主要反映了西欧国家的要求。公约已被英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荷兰、圣马利诺以及以色列等国批准。而美国和前苏联以及计划经济国家均未批准参加该公约。公约的目的在于统一国际买卖的实体法。除总则外,公约分为四个主要部分:买方的权利义务,卖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与共同规定,风险的转移。该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通过是国际私法中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关系进入统一法阶段的开始。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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