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茶叶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茶叶协定The International TeaAgreement1933年2月印度(当时为今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锡兰 (今斯里兰卡)和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 三国茶叶生产者协会达成的第一个国际茶叶协定, 有效期为5年。该协定是为扭转30年代初世界茶叶市场萧条、茶叶生产过剩、存货增加、价格下降、生产者无利可图的局面。协定规定各成员国按协议标准出口额 (即限制在每个国家1929~1931年间的最高出口额上) 管制出口, 并规定限制成员国种植新茶树, 扩大种植面积, 禁止对非成员国出口茶种, 搜集生产、消费情报, 探索扩大消费途径等。该协定的条款得到各该国政府的支持, 不仅法律上承认, 并采取了行动。在第一个协定实行期间, 尼亚萨兰(今马拉维)、肯尼亚、乌干达和英属东非 (今坦桑尼亚) 以及马来亚等没有参加协定的政府, 表示支持这个计划, 愿意限制他们的种植面积。在第一个协定生效后,世界茶价立刻开始回升, 回升情况比其他饮料如咖啡、可可要好得多。如1934年伦敦拍卖价比1934年最低价高40%。1933~1938年间世界茶叶出口量平均只比协定签订前的4年少8%。1938年印度、锡兰、荷属东印度商定第二个5年协定时,上述非洲四国也规定了实行出口限制。第二个协定由于战争原因延长到1948年。以后由于各国期望能扩大出口而又陆续退出。印度、锡兰、荷属东印度、尼亚萨兰顺延到1945年, 东非的肯尼亚、乌干达、英属东非延续到1947年,马来西亚则于1946年即废除了限制种植面积的规定。随后, 印度、巴基斯坦、锡兰、荷属东印度制茶业的代表,于1948年4月又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生产者临时协定。1950年5月这些国家再次达成了1950~1955年的5年协定。1955年3月这个协定期满后由于有些国家(特别是印度尼西亚)茶叶减产, 因此协定规定的有关种植的限制不断放松, 协定没有继续签定。 《国际茶叶协定》International Tea Agreement由部分茶叶生产国为稳定世界自由市场茶价、维护共同利益而签订的协定。最早由印度、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于1933年签订。1950年5月第四次签订为期5年,到1955年协定期满后未正式继续签订。但这些国家代表同意以国际茶叶委员会形式继续维持。委员会起情报中心的作用,负责收集国际茶叶情报并出版地区产量、进出口价格和储存的统计资料。成员国还有肯尼亚、乌拉圭、莫桑比克、孟加拉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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