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1976年9月3日订于伦敦。同时签订的还有《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后经1955年10月16日修正。中国于1979年7月13日签署该公约和协定。《公约》规定: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宗旨是:为改进海事通信,如可行,包括航空通信,而提供所必须的空间段,从而有助于改进遇险和人命安全通信、空中交通管制业务通讯、船舶和航空器的效率和管理、海事和航空公众通信业务以及无线电定位能力;并尽力为需要海事和航空通信的一切区域提供服务。该组织设立大会、理事会和以总干事为首的执行局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