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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防教育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防教育法

国家制定的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全民族国防素质和国防观念的基本军事法律。目前,在世界上制定专门的国防教育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和捷克等。美国的 《国防教育法》是1958年8月23日制定颁布的。美国国会将该法的制定视为美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该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协助各州政府教育机构加强国防教育的法律措施,目的在于培养美国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使他们掌握必备的军事技术,从而有助于加强国防建设,保证国家安全。该法共10章包括了具体的国防教育计划,如国防教育基金计划、国防学生贷款计划、地区专业教育计划等,并规定了每年完成各项计划的指标。例如,“地区专业教育计划”要求未达到大专水平的青年,掌握所需要的军事技能,成为国防事业的后备力量。

国防教育法

美国教育法令。国会1958年通过。共10章。1957年,苏联发射世界上第1颗人造地球卫星,动摇了美国在军事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美国认识到,高质量的教育和大批训练有素的人才,是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该法令决定,在1958~1959年至1970~1971年的13个财政年度内,由联邦政府拨款411922万美元,用于向大学生和研究生发放低息贷款和奖学金,鼓励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帮助各州和社区建造和改建中小学校舍,补充、更新仪器设备,举办国际问题教师培训班,加强对考试和辅导的研究,加强辅导机构等。在美国历史上开创了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全面扶持教育的先例,成为美国20世纪60年代教育改革的开端。

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guofang jiaoyufa

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的一项教育法律,同年9月2日公布实行,是60年代美国教育改革的法律依据。在本世纪前半叶,由于受到进步主义教育思潮的影响,美国的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着片面强调儿童兴趣,重视实用技能和忽视系统教学的倾向,导致普通教育质量下降,高等教育也因此受到很大影响。早在40年代和50年代初,中小学教育就受到社会批评。1957年,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极大地震动了美国朝野,惊呼美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苏联,并强调技术的落后是由于教育没有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各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士强烈呼吁改革学校的教材、课程和教学方法,提高课业标准,强化数学和科学地教学,改进外语教学,大力培养有天资的学生等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它对推动美国教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作用。该法案共分10章。第一章阐明了制定本法案的目的和政策声明。指明教育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重大作用,从原则上指出美国教育改革的努力方向,重申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发展美国教育方面的职责。第二章阐明学生贷款的问题。指出学习优异、毕业后准备当中、小学教师者和在科学、外语、工程及现代外国语学习上有优异才能者可申请国防教育法贷款。第三章确定联邦政府每年拨巨款来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的教学。第四章规定了为愿意未来担任大学教师的研究生提供奖学金,以解决大学教师严重缺乏的问题。第五章规定联邦政府拨款给各州建立和实施教育指导、辅导和测验工作。第六章规定拨款发展现代外国语教学。明确指出阿拉伯语、中国语、印地乌尔都语、日语、葡萄牙语、俄语、拉丁语和西班牙语为迫切需要的外国语。第七章提出援助发展传递媒介。第八章说明为解决各种技术员的不足,必须加强中等和中等以上学校培训这类人员的工作。第九章提出发展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第十章规定对各州教育统计工作给予援助。法案规定,它对各州虽不是强制性的,但如各州要取得联邦政府根据该法律提供的援助,就必须遵守它的规定。1964年美国国会又延长了《国防教育法》的适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把历史、地理、公民、英语列为改进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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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Guofang jiaoyufa

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的一项教育法案。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对美国震动很大。各界人士认识到美国科学技术落后是由于中小学课程陈旧、教学方法落后造成的,强烈要求改革课程与教学方法。1958年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旨在改变美国教育水平的落后状况,把教育改革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使美国教育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满足国际竞争的需要。《国防教育法》共分10章,第1章“总则”,阐述了调查研究的结果和政策声明,其它各章分别规定了联邦政府对教育事业拨款资助的各个方面。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款8亿多美元用来改革和加强以下教育:
❶“新三艺”教学,即数学、科学和外语的教学。法案要求为学校设置理科实验室,建立外语教学中心,加强视、听电化教学设备;
❷师资培训。法案提出向立志于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低利贷款;
❸职业技术教育;
❹天才教育。向在科学、数学、工程及现代外语方面有优异才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低利贷款。设立“国防奖学金”,规定每年为1 500名研究生提供奖学金,领取者可到高级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以补充大学教师的不足和对博士人才的急需,补充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以奖励科学研究,等等。1964年,美国决定把该法案的适用期延长到1968年,并作了新的补充,如受补助的学科除了“新三艺”以外,增加了历史、地理、公民、英语等学科;获“国防奖学金”的人数从1 500名增到7 500名等。1982年国会再次对该法案进行了讨论,决定通过拨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以应付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在科技、贸易及苏联在空间技术、战略武器等方面的新挑战。《国防教育法》颁布以后,美国对于国防科学技术教育的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已拨款数百亿美元援助教育事业,对美国更新课程内容、提高教育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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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

美国国会1958年颁布的一项教育法律。根据该法,美国联邦政府拨款数百亿美元援助教育事业,对美国更新课程内容、提高教育质量起了重大作用。共10章。第一章总则。其余各章规定了联邦拨款帮助的各个方面。重点有三项:1.对加强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及其它重点学科的教学援助。2.对加强学生指导、辅导和测验工作的援助,3.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援助。1964年又延长了该法的适用时间,将史、地、公民、英语列为改进项目。1982年,美国国会讨论了该法的新补充,目的在于通过拨款进一步提高数学、科学、技术、外语等教学质量。

国防教育法

规定国防教育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教育体制,以及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等的军事法律。

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对美国朝野震动很大,认为是由于美国中小学教育落后所致,必须把教育和国家安全联系起来。1958年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对教育增加经费、加强数学、外语教学。首先,向大学生提供低息贷款; 其次,每年向1500名研究生提供国防奖学金; 第三,补充高等院校的研究经费; 第四,在学校设置理科实验室和外语教学中心; 第五,加强电化教育。这一法令对二次大战后的美国教育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1964年,美国政府又决定把法案有效期延至1988年,并规定增加对历史、地理、公民学、英语等学科的补助,奖学金获得人的总数增至7500。为了应付近年来日本、德国的科技兴起,1982年美国又决定进一步拨款以提高本国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学质量。

☚ 美国现行学制   设计教学法 ☛
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

1957年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对美国朝野震动很大,认为是由于美国中小学教育落后所致,必须把教育和国家安全联系起来。1958年通过了国防教育法,对教育增加经费、加强数学、外语教学。(1) 向大学生提供低息贷款; (2) 每年向1500名研究生提供国防奖学金; (3)补充高等院校的研究经费; (4)在学校设置理科实验室和外语教学中心; (5)加强电化教育。这一法令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教育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1964年,美国政府又决定把法案有效期延至1988年,并规定增加对历史,地理、公民学、英语等学科的补助,奖学金获得人的总数增至7500人。为了应付近年来日本、德国的科技兴起,1982年美国又决定进一步拨款以提高本国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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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guofang jiaoyufalaw of 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国防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防教育法是国防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全民实施国防教育的法律依据。从本质上看,国防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国防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从形式上看,国防教育法以国家意志出现,是调整人们的国防教育方面的行为规范。在美国,50年代就制订了《国防教育法》。在中国,1982年《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24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把国防教育明确写进国家法律,具有开创意义。1988年中国七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中又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现行的国防教育法规,是由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中国已有不少省、直辖市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国防教育法规。这些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防教育立法的宗旨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国防教育的方针是“长期、有效、稳定”,国防教育的原则是“经常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这些法规对保障国防教育的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奖惩措施,以及教育的制度、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场所、师资、责任、目标及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贯彻全面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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