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业企业设备贷款
我国农业银行为解决国营农业企业添置必要的生产设备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固定资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一种。用于技术改造及购置机器设备,场办小型工业、副业的设备更新等。贷款的掌握办法是: (1) 借款人必须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物资部门的供应计划,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对拟贷项目在原料来源、燃料动力供应、生产工艺、产品销路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决定贷与不贷,然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经济责任。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逐笔审核,在批准的借款计划范围内,立据借款。(2) 实行分期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五年。还款来源为项目所实现的利润、提存的折旧基金及企业基金或包干结余。发放设备贷款,支持国营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