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的丧失丧失作为某一国家公民 (或国民) 的资格。由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不同,造成国籍丧失的情况或条件亦不同。有的国家规定,本国人有自请脱籍的权利,如请求得到许可,即丧失原有国籍。有的国家规定,参加外国武装部队、长期连续居住国外、危害本国利益,逃避兵役等均可构成剥夺国籍的理由。有的国家规定,入籍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定期限就丧失该国国籍。有的国家规定,外国籍父母在其领土内出生的子女,根据出生而取得该国国籍,但这些子女成年时有声明放弃该国国籍的权利,作出此种声明后当然丧失该国国籍。很多国家规定,在外国入籍即当然丧失该国国籍。除具有双重国籍或取得另一国国籍者外,国籍的丧失将造成无国籍的状况。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而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此外,申请退出并经批准的,也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指一个人丧失作为某一国家公民(或国民) 的资格。可分为自愿与非自愿两种方式。 ❶自愿丧失国籍,是指申请出籍和选择国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❷非自愿丧失国籍,是指由于婚姻、收养、认领和剥夺等原因丧失国籍。 ☚ 国籍法 国籍的取得 ☛ 00004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