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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民政府法制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法制局

1927年6月,由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直属国民政府的机构。设局长一人,负责全局事务;由局长荐任编审六至九人,分别职掌草拟及修订有关经济事项的法律条例; 制订官制官规及一切行政法律条例;修订民法、刑法法规及一切有关司法的法律条例。法制局得聘请有关法律的专家若干人从事特殊产业法的研究与起草工作。1928年10月裁撤,其事务由立法院职掌。

☚ 国民政府审计院   国民政府法制编审委员会 ☛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本局事务。编审六至九人,分掌下列各股事项:第一股,草拟及修订关于经济事项的法律条例案; 第二股,草拟及修订官制、官规及一切关于行政法律条例案;第三股,修订民刑等法规及一切关涉司法的法律条例案。秘书一人,办事员若干人,掌理本局文牍、会计、编译及图书文件的保管等事项。书记若干人,分理缮校、收发及其他庶务。于必要时,对于特殊立法事项,得聘任专家为专门委员,从事调查研究或起草。同年十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时,本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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