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原则又称“属地原则”。以国民作为经济核算对象的原则。这里的国民,即本国的常住单位。根据国民原则,凡是本国的常住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论发生在该国内还是该国外,其成果都要加以计算;反之,凡非本国常住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论发生在该国内还是该国外,其成果都不予计算。根据这一原则,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资部分的生产成果,不应计入我国的生产总量;我国在国外投资的企业,其生产成果应计入我国的生产总量。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净收入(国民生产净值)就是根据国民原则计算的经济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