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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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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国有企业改革guó yǒu qǐ yè gǎi géрефóрма госудрственных предприятий

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所进行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渐进与探索的过程。(1) 1978—1980年,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开始打破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2) 1981—1982年,实行“利润留成”的经济责任制。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企业利润。(3) 1983—1986年,实行“利改税”和“拨改贷”。1983、1984年,分两步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是“利税并存”的改革,对一般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原来的上缴国家利润为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留给企业,另一部分以调节税或以固定比例、递增包干、定额包干等形式上缴国家。对盈利的小型国有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般留给企业。对微利或亏损企业,则实行盈亏包干。第二步“利改税”则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税后利润中的上缴部分,统一采取了调节税形式。此外,允许企业税前归还技术改造措施贷款;小型国有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从1985年起,全面实行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1988年“拨改贷”停止实行,改为基本建设投资“基金制”),以及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制。(4) 1987—1991年,进一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总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这样,国家对国有企业,通过承包合同形式,明确规定了权、责、利关系。1989年曾试行过“利税分流”(或称“税利分流”)的改革,实行税后承包、税后还贷。在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之后的留利中,取消了原来的调节税,企业的税后留利归国家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实行税后承包的分配办法,即把企业税后利润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实行“按比例上缴”、“定额上缴、增长分成”、“递增上缴”等承包形式。同时,企业用税后利润归还企业向银行所借的贷款本息。在此期间,还探索实行了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5) 1992年以后,开始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指调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的分布,改变原来的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通过这一调整,使国有经济总量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有所减少。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行业和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相结合的。公有制可以有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建立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机制。具体措施:(1) 根据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包括:
❶ 对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其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❷ 对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求其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
❸ 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
❹ 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实行破产、关闭。(2) 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实行 “抓大放小”的方针。“抓大”,是指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放小”,是指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从实际出发,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出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是指从严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包括:(1) 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需要,制订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2) 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 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4) 借鉴国外企业的现代管理方法, 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

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在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具有绝对的优势,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骨干、基础和先导的作用。从整个社会来看,国有企业在提供有效供给、支援农业、加强国防、调节社会分配、保证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经济素质、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
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1980年,中心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为突破口,着重调整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主要内容是扩权、减税、让利,使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财产和经营权力。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一改革是很大的历史进步,它初步打破了计划 “一统天下” 的局面,使企业与市场有了一定的联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当时各方面的改革未能配套进行,由于传统经济体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就影响了扩权改革的效果。
第二阶段是1981~1982年,主要内容是试行经济责任制。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启发和推动下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从1980年开始,国家在部分地区、企业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盈亏包干责任制和记分计奖、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办法,把生产责任制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并逐渐形成了以责权利相结合为特征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国务院批转由国家经委等单位制定的 《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首先是工业企业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试行以利润包干为主的经济责任制。这种办法实施方便,任务明确,考核简单,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因而比企业扩权改革又前进了一步。但当时由于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国家集中的财力过少,资金过于分散的情况。为了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198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利改税。
第三阶段是1983~1986年,主要内容是实行利改税。以前的扩权、利润留成改革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盈利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之间留利水平不平衡,出现了苦乐不均的现象,起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决定进行利改税试点,分两步实施。1983年6月,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以税利并存为特点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9月,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就是把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实行利改税,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地竞争,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干预。但在利改税的改革中,也存在着税种设置不合理、还保留了一户一率的调节税等问题。
第四阶段是1987~1991年,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企业改革进入以全面推行承包制为特征的转换企业经营方式的阶段。承包制的主要内容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承包制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在当时的情况下,承包制是一种适用较广、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它打破了 “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在承包制的实施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承包经营者的行为短期化问题,承包人只关心在承包期内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时甚至要损害国家与企业的利益,等等。承包制是改革中出现的过渡形式,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深化。
第五阶段是1992年以后,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的鼓舞下,企业改革的力度逐步加大,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把企业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企业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开始股份制、公司制的试点与推广,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造,更好地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纵观近2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其基本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单项改革转向配套改革。在改革的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单一性,即针对某一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改革,如扩权、利改税、承包制等。现在看来,企业改革具有综合性,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协同进行。如1994年我国出台了财税、计划、金融、投资、外贸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二是改革的方式由单一性转向多样性。以前的改革方式是先进行试点,然后把一种模式推广到全国,这容易束缚人们探索改革新路子的主动性。以后的改革方式,是在国家总体部署的原则之下,允许各地区探索自己的改革道路,允许改革的多样性。三是改革内容由注重利润分享转向注重资本经营。改革初期主要是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虽然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但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与流失。以后开始注重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以资本经营为主要内容,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合理界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边界,端正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发展。四是改革的手段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以前的改革主要是靠国家政策的外部推动,以后注重制度创新后,有助于消除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感,促使企业练内功,抓管理,走自我发展的路子。五是改革与发展的有机结合。以前只是注重不断地出台改革政策,追求改革的轰动效应。以后人们已认识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改革必须与发展结合起来,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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