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家权力分配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家权力分配论是当前各种税收教材对税收本质问题分析的主要立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税收理论界最早论述税收本质的一种观点。它认为:正如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那样,税收则是国家自身矛盾的产物和表现。随着生产力发展,阶级的产生,就产生了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即国家。国家一经产生并同社会脱离之后,便陷入自身的矛盾之中。它需要社会的消费而自身又脱离社会生产。为解决这一矛盾,它必须而且有能力凭借政治权力,对它统治的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它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以保证自身的消费需要。这种强制性无偿性的占有就是税收。所以国家是阶级的产物,税收则是国家的产物。由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不同的性质,所以,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性质的税收,它还认为: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一般分配与作为国家存在条件下的税收特殊分配是有区别的。人类社会生产的一般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它作为生产关系的一般组成部分,将伴随人类社会常存;而税收分配是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国家之后才出现,它与国家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最终它将伴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由税收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中又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税收是经济范畴还是政治范畴上。一种看法是,虽然税收同国家有着本质联系,然而绝不能把税收关系看作是政治关系。而应看作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是从一般的分配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所以税收的质的规定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个分配范畴,是一个特定的分配范畴。另一种看法认为,税收是政治权力的产物,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因而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税收与军队、机关构成国家政权的三大支柱,其本质是政治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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