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
不断创造和改善自然环境,加强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区资源,使人们享受生活的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我国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卫生水平的最高荣誉。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1989年全国爱卫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爱国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目的是通过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办法,督促各个城市的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改善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于扩大一个城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创建卫生城市也是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的历史必然,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基础。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以及民意测验等10个大项的考核指标。国家卫生城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❶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❷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❸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❹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❺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生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❻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❼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❽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❾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❿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此外,要求所辖镇建成不少于一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由申报城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爱卫会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直辖市由市爱卫会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或申请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以及省、自治区爱卫会考核的有关资料。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或申请报告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全国爱卫办对于切实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调研和暗访的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 (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各种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经考核鉴定已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将予以命名表彰。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办不定期组织复查,复查形式以暗访为主。经第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