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的规定,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
❶ “三化” 原则。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被再利用或依靠当前的技术水平无法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一定的处理和处置,不对环境、人体和社会发展构成任何危害;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压缩体积和质量,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并辅以相应的技术进行处理处置,将其生产成二次原料或能源再利用。
❷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规定: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❸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来源和性质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如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都分别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