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厘借款合同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与俄、法两国银行签订的巨额借款合同。或称《中俄四厘借款合同》,亦称“俄法洋款”。清政府为偿付对日2.3亿两巨额赔款,在1895年后的几年内,举借外债。列强争先恐后对清政府贷款,俄、法、德三国以“干涉还辽应有酬劳”为理由,逼迫清政府借款,清政府只得屈服。俄国旋与法国联合贷款。光绪二十一年(1895)7月6日,清政府指令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法银行代表在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订立本合同。共分19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一件。主要内容:一,借款总额为4亿法郎,合1亿金卢布,约合白银1亿两;二,由4家俄国银行和6家法国银行分摊; 三,折扣为94.125%。年息4厘,分36年还清。1910年1月1日前,每年应还数额不能增多,不能议减年息,不能一次将借款全本还清;四,以海关收入为担保。清政府到期不能偿还本息,须向俄国提出别项收入加保。该借款合同的签订,使俄法集团插手中国海关管理,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 四厘借款合同 ☚ 俄法借款 俄法洋款 ☛ 00013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