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台胞来闽投资办企业
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两岸直接经贸处于禁止和严格限制之中,台胞对大陆投资尚存种种疑虑。1983年,台商以第三地公司名义在厦门投资兴办第一家台胞投资企业后,才拉开了台商民间间接投资序幕。随着民间贸易的扩展,台胞回闽探亲的增加,中小企业开始采取单个、间接、隐蔽的方式在沿海地区进行试探性投资。到1987年,福建累计批准台胞投资企业58家,合同金额2987万美元, 仅占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5%,处于投石问路状态。
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1988年国务院公布鼓励台商投资的22条规定, 1989年台湾当局又公布对大陆地区从事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台商来闽投资由暗转明,日益频繁,逐步掀起投资热潮。1988—1989年福建批准台商投资企业439家,合同金额6.83亿美元,出现突破性进展。1990—1991年新批台胞投资企业700家,金额8.7亿美元,稳步发展。据各地调查资料统计,1995年全省累计批准台胞投资企业4182家,合同金额62.21亿美元,其中台商投资农林牧渔种养业及其加工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有709家,合同金额6.4亿美元,占全省台胞投资企业数和合同金额的17%和10.3% (表8-4-1)。
表8-4-1 1995年台商农业投资企业情况
单位: 个、亿美元
项 目 地区 | 台 资 企业数 | 合同金额 | 其中 农业企业数 | 合同金额 |
厦 门 市 福州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 田 市 宁德地区 三 明 市 龙岩地区 南平市 合 计 | 1 164 962 681 614 267 97 87 175 135 4 182 | 21.86 16.01 10. 71 6. 3 4.84 0.74 0.43 0. 94 0. 38 62.21 | 35 231 219 128 25 40 14 22 30 709 | 0.56 2. 16 2.45 1.08 0. 13 0.3 0.07 0. 15 0.06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