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央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为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需要确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1979年起到1996年已走过17个春秋。在这17年中,经过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提高,河北省的综合治理工作终于走出被动局面,进入 “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 、齐抓共管” 的综治大格局,维护了全省政治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80年代初,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于起步摸索阶段。这一阶段,各地各部门联系以往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坚持综合治理方针的必要性有了初步认识,工作中逐步注意运用综合治理。1988年下半年开始,综合治理工作渐入正轨。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1990年多数地、市、县、区和部分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有13个地、市自上而下制定和推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基层工作有所加强,组织建立了一批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全省已有2.4万多个治安巡逻队,3.4万多个护村护乡队,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治安稳定的县区和乡镇。
1991年,河北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新阶段。1991年3月,省里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抓综治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建立了综治办,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抓综合治理的党政副职。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