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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联合国制订的在司法领域内保护囚犯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1955年在日内瓦拟订,经社理事会1957年7月31 日批准了《规则》,并向各会员国推荐。《规则》包括序言和实质内容两部分,后者分为“一般适用的规则”和“对特种囚犯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了囚犯在监狱中住宿、卫生、饮食、运动、医疗、管理等各方面的标准。《规则》的宗旨是说明什么是人们普遍同意的囚犯待遇和监狱管理的优良原则和惯例。例如,《规则》第31条规定,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联合国大会在1971年12月20日通过的决议中向会员国推荐《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并建议在刑事感化机关的管理中切实实施《规则》,同时还对这些原则订入国家法律一事予以善意的考虑。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并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1957年7月31日第663C (XXTV) 号决议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 (LXII)号决议予以核准。共95条,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序言”,说明订立本规则的目的旨在说明什么是人们普遍同意的囚犯待遇和监狱管理的优良原则和惯例; 第二部分,“一般适用的规则”规定监所管理、囚犯处遇、管理人员选拔等方面应公正执行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对服刑中的囚犯、患精神病和精神失常的囚犯、在押或等候审讯的囚犯、民事囚犯以及未经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等五类特种囚犯分别作出了最低待遇的限定。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核准的一份关于罪犯待遇问题的文件。后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1957年7月31日第6631(ⅩⅩⅣ)号决议和1977年5月13日第2076(LⅫ)号决议予以核准。全文分3个部分,共95条。主要有序言、基本原则、普通囚犯的管理标准及特种囚犯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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