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 及资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