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价格的调整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 按照其他合理的办法。 依照规定,上述方法应按照顺序适用。因为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最接近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独立成交价可比,始可考虑用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方法进行调整,因为它相对地接近市场价格,如果仍然难于适用,再考虑用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的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