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服务业是指工农业和建筑业以外的一切部门,包括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旅游业等。狭义的服务业是指具有一定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劳务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旅店业、浴池业、洗染业、理发业、照相业和服务性手工业等。这种服务业的特点是一般不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买卖。在我国,商业服务业是零售商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行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的组成部分,商品交换所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在服务业中也发挥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