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亏损
一定时期内商业经营活动中支出大于收入的损失额。表现为商品销售收入小于销售成本、商品流通费、销售税金之和的差额,以及附营的营业外收入小于业务净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额。两种差额的总和是商业亏损的总额。可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大类: (1) 政策性亏损,指商业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营某些商品而发生的计划内亏损。如粮食、猪肉、季节性蔬菜、支农柴油、地产化肥及某些地方工业产品,是由于按计划购销价格倒挂或持平或差价不能弥补流通费用和应纳税金而引起的亏损,其亏损金额由商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严格掌握,定期按计划由国家财政拨款补贴。其目的是为了扶持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安定人民生活。(2) 经营性亏损,指商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亏损。如营销策略失误造成商品积压而增加利息、损耗; 商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铺张浪费增大支出等。对于经营性亏损,国家财政一般不予弥补,而应敦促企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亏为盈。特殊情况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才能拨款弥补。在商业经营中应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对于政策性亏损,应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尽可能压缩到最低限度。更不允许以经营性亏损转移到政策性亏损上去的行为来掩盖经营管理落后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