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众议院
哥伦比亚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的组成部分为众议员共199名议员,由普选产生,每个省和州各选2名,5个特别区各选1名。众议员任期4年,每4年全部改选,可连选连任。年满25岁的公民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众议院的职权是: 从总统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选出国家总监; 选举共和国总审计长;审查国家预算、监督公共开支; 受理对高级官员的指控; 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有权召见部长到会听取意见等。众议院设领导委员会,由议长、两名副议长和秘书长组成。议长和两名副议长每年7月20日改选,可连选连任; 秘书长任期为2年。众议院和参议院一样,内设宪法和法典事务、外交和军事、经济事务、预算、教育和卫生、公共工程、社会事务、公共机构监督8个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