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和约héyuē交战双方订立的恢复和平关系的条约 和约héyuē〈名〉各交战国为停止战争而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践踏和约│遵守和约│签订和约。 合约;和约◉ 合约héyuē 名 合同(多指条文比较简单的)。〈例〉~生效/ 制定~/ 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近〉合同。 和约 和约交战国之间缔结的在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的条约。同其他条约一样,要有正式文本和有关条约生效的规定。通常由交战国通过和平谈判而订立,性质取决于缔约前所进行战争的目的、性质和军事行动的结果。其主要内容有:完全停止军事行动,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调整领土问题,赔偿战争损失,遣返战俘,追究战争责任,处理战前缔结的条约、协定等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问题。 ☚ 换文 草签 ☛ 协议 协议磋议 另见:机关 国家 商量 谈判 意见 公文 ☚ 协议 盟约 ☛ 和约peace treaty即“和平条约”的简称。指交战国在彼此之间终止战争状态和恢复和平关系的条约。另一词语“媾和”,也是订立和约以建立和平关系的意思。和约有初步的或最终的,和约一般是最终的和约。和约还有普遍的,即所有交战国都参加的,或单独的,即只有某些交战国参加的。和约的内容一般包括敌对行动的停止、战争状态的终止、领土的调整、损害损失的赔偿、战前条约的效力以及外交、领事关系的恢复等等。和约是国家之间一种重要的条约,国内宪法往往对和约的缔结有特殊的规定。 和约“和平条约”的简称。交战国结束战争状态并恢复和平关系的条约。最通常且最普遍的结束战争状态的形式。由交战双方或各方通过谈判缔结。通常包括完全停止敌对行动,遣返战俘,部分或全部恢复战前条约的效力,恢复外交、领事和贸易关系等项内容。某些和约订有领土割让、战争赔款和惩办战犯等条款。除另有规定外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和约各方之间即正式恢复和平状态。 和约交战各方为在法律上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和约peace treaty 和约peace trea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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