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地名。在黑龙江省北部,黑龙江上游西岸,东邻苏联。县以河为名。呼玛,源于蒙古语,意为“行围前引之人”。清朝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地。宣统元年(1909)在呼玛河置总卡。1912年,裁总卡,在金山口(今金山乡)置呼玛厅设治局。1914年改县,属黑河道。1929年直属黑龙江省。1934年属黑河省。1945年属黑龙江省。1947年2月,属黑嫩省第5专署。同年9月,复属黑龙江省。1947年欧浦、漠河二县并入。1949年属黑河专区。1970年属大兴安岭地区。1981年析北部和中部置漠河、塔河二县。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部为黑龙江和呼玛河河谷平原。森林覆盖率达70%,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等树种。野生动物有马鹿、犴、熊、猞猁、水獭、飞龙等。农作物以小麦、马铃薯、大豆为主。有采金、采煤、木材综合加工、造纸、酿酒等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