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实施。 共46条,分为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1)定义城市和城市规划区;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2)城市人民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市容,保护文物和自然、传统风貌,并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化,以及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影响城市的发展和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4)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该法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