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一部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法律。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1950年建国初期,中共中央曾作出《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决定》,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以后,其他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写进了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条款。随著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保密工作面临著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保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显得越来越突出,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全国性法律规范,以进一步调整和加强整个保密工作。1980年4月,国家成立了以保密工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起草小组,在《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和其他保密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保密法规,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该法从起草到颁布,历时八年,数易其稿,在1988年获得通过,并于次年正式实施。 基本内容 该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积极防范”是指保密工作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制定和完善保密法规、规章,加强保密监督,落实必要的技术和行政措施,开展广泛深入的保密教育等;“突出重点”是指保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秘密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重点确保那些一旦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秘密事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指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工作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处理好二者关系的标准,是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有利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意义和作用 ❶ 《保密法》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它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感,把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制度化、法律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基本的保密制度,提出了组织和公民的行为规范,这就更有利于克服保密观念不强,保密纪律松弛的现象,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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