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发言人评南京行政院的决议》
毛泽东于1949年1月21日发表。 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文章驳斥了国民政府行政院1月19日做出的有关和谈的决议,这个决议称“国共双方立即先行无条件停战,并各指定代表进行和平商谈”。 文章指出,南京行政院的建议是没有理由的,打了这么久的残酷战争,应该双方商讨和平的基本条件,并作出双方同意的停战协定,战争才能停得下来。如果南京行政院决定不先行停战就没有和谈的可能,和平之门就关死了,而如果要谈判,则只有取消这个决议,二者必居其一。 如果南京行政院不愿意取消决议,就表明南京方面并没有和谈诚意,南京的和谈建议是虚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