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户口编审
中国从周代起,就有较完整的户籍制度。《周礼》记载的户籍制度,列有各种官职,专管民政、人口,如司民掌登万民之数,媒氏专管介绍婚姻等等。周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文献通考·职役考一》),此即周朝的居民基层组织。《周礼》载:“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听闾里以版图”。版,即户籍。这说明周代已有较严格的户口登记制度。《国语·周语上》载,周宣王三十九年 (前789年)“乃料民于太原(今甘肃镇原、固原、环县一带)”,大臣仲山父以“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固有司民等官掌握出生、死亡人数的搜集登记等)为由,加以反对。说明在此之前,户口清理和统计是国家各部门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地进行的,在各系统之间没有人专门负责综合统计。周宣王太原料民,可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王室在局部地区进行的全面人口清查。周代重视户口编审,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征役”(《周礼·地官·遂人》)。当奴隶逃亡时,更是不遗余力地搜捕(《左传》昭公七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这即周代户口编审的实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