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雄
台湾桃园人,1939年6月19日生。1962年台湾成功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结业。大学毕业后服兵役,任三民主义军事巡回教官。退役后曾任中坜商业职业学校教员,后经营私人企业,任新竹区合会储蓄公司经理、清华商工职业学校董事长等职。1967年4月当选为台湾省第四届议会议员。1971年任桃园国际青商会会长,当年应美国国务院邀请访问美国。1972年5月至9月任南亚工业专科学校兼任副教授、教授,信东化学制药公司董事长,1973年当选为桃园县第七届县长。1976年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同年8月任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局长。1980年辞职,任桃园中小企业银行、桃园客运公司等十家企业的董事长,及台湾拳击协会理事长,还曾任“中国生产力中心”、工业职业训练协会董事,台湾排球协会、台湾省劳工之友社常务理事,中华电脑中心常务董事。1982年7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处主任。1984年6月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内政部”部长,1986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央常务委员。1988年7月任台北市市长,同时连任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常务委员。1990年6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91年6月再次任 “内政部”部长兼 “行政院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1993年3月连任 “内政部”部长。同年8月当选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并任中常委。1994年12月任台“总统府”秘书长。1996年6月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1997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并任中央常务委员。同年11月辞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一职。同年12月转任国民党党营文化公司董事长。1998年被聘为“总统府资政”。同年6月成立 “伯仲文教基金会”,出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