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吕氏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吕氏乡约 因大钧乃蓝田人氏,故又称《蓝田吕氏乡约》。乡学著作。一卷。宋吕大钧撰。宋嘉定五年(1212年)初刊。 吕大钧,字和叔。生于宋天圣九年(1031年),卒于宋元祐二年(1087年)。宋蓝田人。其兄吕大忠、吕大防,其弟吕大临均为南宋著名学者、理学家。嘉祐二年中进士,历任秦州右司理参军,监延州折博务、光禄寺丞、三原知县。后居家讲道数年,其学重实践,“尤喜讲明井田,兵制,谓治道必自此始。”著有《四书注》、《诚德集》等,已佚。《吕氏乡约》作者尚有争议,按《宋史·吕大防传》载:吕大防撰乡约。而《宋史·艺文志》儒家类题“吕大钧撰”。今诸本又俱题吕大忠撰。朱熹曾增损《吕氏乡约》及《乡仪》,后记载:“右二书吕和叔季明所定也。”季明为谁待考,而吕大钧字和叔,故符合《宋史·艺文志》所载。采朱熹及《宋史·艺文志》之说。 是约规定了同乡入约者所必须遵守的要求,有“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于各项之下,又订有细目。如“德业相劝”将实用之学分为“德”与“业”。“德”是有关风俗教化的各种事务、有“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等二十余条细目。“业”指在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待妻妾;在外能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童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等都是“可行之事”。是约将德业具体化,并通过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监督执行,互相劝勉,违约者加以劝导,劝而不改者勒其退出乡约组织。在乡约范围内,若有民事纠纷,则由组织调解;若有水灾、火灾、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困等,则由组织救助,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里组织起了一定作用。 乡约颁布实行后,“关中风俗为之一变”。朱熹曾加以修订,明王守仁仿是约颁布了《南赣乡约》,对乡约的实施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近代曾国藩在《家训》里也引用《吕氏乡约》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等条劝戒二子;康有为在《桂学答问》中亦告诫弟子:“会讲须禁淫朋诡说,宜以《蓝田吕氏乡约》为法。”五四以后梁漱溟发起的乡村教育运动,也深受《吕氏乡约》的影响。 是约有宋嘉定李大有刻本;明正德五年(1510年)弘道书院刻本;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李震卿刻本(由三原王承裕校勘,前有杨一清序,后有京江病叟靳贵跋);《说郛》宛委山堂本;《说郛》商务印书馆本;《青照堂丛书》(清李元春辑)本;《关中丛书》本。还收入明隆庆二年(1568年)飞来山人熊宗立刊本《居家必备》、《杨园张先生全集·杨园先生经正录》(张履祥著)。又《东听雨堂刊书》收录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一卷,《由醇录》收明代无名氏《增修吕氏乡约》四卷。 吕氏乡约书名。宋吕大钧等著。一册,一卷。包括四项内容:(1)德业相劝,要求无论在外或居家均应各自进修互相劝勉;(2)过失相规,对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都应各自省察、互相规戒;(3)礼俗相交,凡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都应依礼循俗而相交往;(4)患难相恤,对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等患难之事应互相关心救助。后附罚式、聚会、主事等篇。有明万历年间刊本等。 吕氏乡约北宋吕大钧制。旨在以入约集会的形式,并通过舆论的褒奖和制裁机制,将封建道德观念和礼俗贯彻到士绅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和“患难相恤”等四方面。规定入约者定期集会,通过会议评判各人言行,出色者载入册籍,过失者予以规戒或诲谕。该约体现了张载“民胞物与”的精神,在关中推行,对改善社会风尚起了很大作用。朱熹对之颇感兴趣,并作《增损吕氏乡约》。明代收入《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 《吕氏乡约》又称《蓝田乡约》。北宋吕大忠撰。1卷。该书内容共分6部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其义深远,为后世乡约之楷模。收入《说郛》、《杨园先生全集》、《青照堂丛书》、《随庵徐氏丛书续编》中。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亦称“蓝田乡约”。北宋吕大钧撰。吕大钧 (?—1082) 陕西蓝田人,嘉祐二年进士,先后任秦州同理、三原知县等职。因父老长期居家。曾拜张载为师。为贯彻张载“知礼成性”、“用礼渐成俗”等主张,遂作《吕氏乡约》。其内容包括“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方面,较全面地将道德礼化融汇于士绅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以便于人们遵守执行。它还规定,凡入约之人,定期集会,表现好的记入册籍;有过失者,先由同约之人规戒,小过采取秘密规戒的方式,大过当众规戒。不听者,则于集会之日由值日向约正报告,约正再对其诲谕,能承认错误改正者,也写入册籍; 拒不悔改之人,“听其出约”。《乡约》的内容大多属封建性的,但其形式以及部分内容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二十四孝 范氏义庄规矩 ☛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道德教育读物。一称《蓝田乡约》。一篇。宋吕大忠撰。熙宁九年(1076)制定于蓝田(今属陕西)家乡。吕大忠(生卒年不详,约宋治平中前后在世),字进伯。汲郡(旧汲县,在河南省北部)人,迁蓝田。皇祐进士。任签书定国军判官。元丰中,任河北转运判官,上生财养民十二事,与章惇意见不合。著有《辋川集》五卷传世。 ☚ 二程集 童蒙训 ☛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lüshi xiangyue宋蓝田吕大钧撰,明三原王承裕校勘。《关中丛书》之一。内容包括《吕氏乡约》1卷,《乡仪》1卷。由王承裕合刊而成。宋联奎等人认为:“殆本儒先欲善乡俗之意,思广之欤。”此书流行于明正德年间。1934年5月有校印本。 ☚ 过秦论 吕氏春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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