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北魏律 > 後魏律 後魏律 hòuwèilǜ 后魏律见“北魏律”(533页)。 后魏律北魏法律。始定于道武帝天兴元年(398),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宣武帝四朝均予修改。教文帝那次规模最大, 自太和元年(477)起,至十六年才颁告天下。主要参与者有李冲、高闾、封琳、冯诞、源思礼、高绰、游明根、高遵、郑懿、高祐、李彪、崔挺等。计二十篇八百三十二章,一作八百三十三章。基本上承袭汉律。其中十恶之名、流及徒列入刑名,死刑分斩、绞两种,均与魏、晋律有区别。对北齐、北周、隋、唐的法律有深远影响。唐时散佚。今仅存法例、宫卫、违制、户、厩、牧、贼、盗、擅兴等篇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