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后受偿债权协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后受偿债权协议

借贷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协议。依据这种协议,借款人的某些债权人同意,在该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他不得要求清偿。有两种类型:
❶不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和协议,只有在债务人开始清算、破产等程序的时候,才不得向后受偿的债权人清付债款,在上述程序开始以前,债务人仍应向后受偿的债权人偿付债款的本金和利息。这种协议常用于向公众发行的后受偿债券以及向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推销的后受偿债券。对先受偿的债权人来说,这种协议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由于债务人在开始清算、破产程序以前,仍须清偿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会使债务人的财产有所减少,因而在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时,可供清偿先受偿债权人的财产也相应减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先受偿债权人往往要求这种协议中规定,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时,应立即冻结向后受偿债权人付款。
❷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种协议,在规定的各项受偿债权人的债权都得到清偿以前,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由于这种协议对后受偿债权人过于苛刻,因此,他们往往要求这类协议中规定,在债务人对先受偿债权人持续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允许债务人对后受偿债权人支付其债款的利息。这类协议常用于所谓 “局内人” 的债权; 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股东对公司的贷款等。贷款银行往往要求这些与借款人有密切联系的局内人同意居于后受偿债权人的地位,以作为向这些公司贷款的条件。
后受偿债权协议成立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由后受偿债权人、先受偿债权人与借款人订立三方面的协议,从而使先受偿的债权人取得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如果同时有几个先受偿的债权人时,往往是由后受偿债权人同借款人双方订立后受偿的债权协议,把先受偿债权人作为受益的第三方,让其取得后受偿债权协议的利益。或者是通过信托制度,由后受偿债权人指定一名受托人,让其为各个受益人 (即各个先受偿债权人) 的利益掌管后受偿债权协议项下的权益。后受偿债权协议成立后,一般不能随便修改,因为修改会影响先受偿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果先受偿债权人是三方面协议的一方,或协议已规定以先受偿债权人为协议的受益人,则修改协议一般应先取得先受偿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修改。
后受偿债权协议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❶加强先受偿债权人的地位。虽然后受偿债权协议在法律上不属于担保物权,但从经济意义上说,相当于向先受偿债权人提供某种担保权益,使其债权更有保障。
❷提高借款人的借款能力。在借贷业务中,贷款银行往往把后受偿的债权当作借款公司的股本看待,称之为准股本,相当于带有股息票的优先股,借款公司的后受偿的债务数额愈大,其股本基础亦相应增大,从而就增加了它的借款能力。当然,后受偿债权不是股本,它在清算时享有破产财产的分配权,而股本则没有这一权力。后受偿债权协议从法律的角度看不是债权担保,既不是人的担保,也不是物的担保。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后受偿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类似于担保人承担的义务,所以,后受偿债权协议在借贷活动中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

后受偿债权协议

后受偿债权协议subordinated credit agreement

借贷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协议。依据这种协议,借款人的某些债权人同意,在该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他不得要求清偿。有两种类型:
❶不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种协议,只有在债务人开始清算、破产等程序的时候,才不得向后受偿的债权人清付债款,在上述程序开始以前,债务人仍应向后受偿的债权人偿付债款的本金和利息。这种协议常用于向公众发行的后受偿债券以及向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推销的后受偿债券。对先受偿的债权人来说,这种协议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由于债务人在开始清算、破产程序以前,仍须清偿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会使债务人的财产有所减少,因而在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时,可供清偿先受偿债权人的财产也相应减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先受偿债权人往往要求这种协议中规定,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时,应立即冻结向后受偿债权人付款。
❷完全的后受偿债权协议。按照这种协议,在规定的各项受偿债权人的债权都得到清偿以前,后受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由于这种协议对后受偿债权人过于苛刻,因此,他们往往要求这类协议中规定,在债务人对先受偿债权人持续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允许债务人对后受偿债权人支付其债款的利息。这类协议常用于所谓“局内人”的债权,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股东对公司的贷款等。贷款银行往往要求这些与借款人有密切联系的局内人同意居于后受偿债权人的地位,以作为向这些公司贷款的条件。
后受偿债权协议成立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由后受偿债权人、先受偿债权人与借款人订立三方面的协议,从而使先受偿的债权人取得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如果同时有几个先受偿的债权人时,往往是由后受偿债权人同借款人双方订立后受偿的债权协议,把先受偿债权人作为受益的第三方,让其取得后受偿债权协议的利益。或者是通过信托制度,由后受偿债权人指定一名受托人,让其为各个受益人(即各个先受偿债权人)的利益掌管后受偿债权协议项下的权益。后受偿债权协议成立后,一般不能随便修改,因为修改会影响先受偿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果先受偿债权人是三方面协议的一方,或协议已规定以先受偿债权人为协议的受益人,则修改协议一般应先取得先受偿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修改。
后受偿债权协议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❶加强先受偿债权人的地位。虽然后受偿债权协议在法律上不属于担保物权,但从经济意义上说,相当于向先受偿债权人提供某种担保权益,使其债权更有保障。
❷提高借款人的借款能力。在借贷业务中,贷款银行往往把后受偿的债权当作借款公司的股本看待,称之为准股本,相当于带有股息票的优先股,借款公司的后受偿的债务数额愈大,其股本基础亦相应增大,从而就增加了它的借款能力。当然,后受偿债权不是股本,它在清算时享有破产财产的分配权,而股本则没有这一权力。后受偿债权协议从法律的角度看不是债权担保,既不是人的担保,也不是物的担保。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后受偿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类似于担保人承担的义务,所以,后受偿债权协议在借贷活动中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

☚ 准担保交易   先受偿债权 ☛
00011689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2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