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名誉领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名誉领事honorary consul国家委派的属于名誉性质的领事官员,由于主要是在接受国的居民,又称“选任领事”,又往往是从商人中选出,还称为商人领事。名誉领事任职一般是暂时的,往往可能是派遣国国民,而且不领取政府发给的固定薪金(称为“不支薪领事”)。名誉领事可以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对名誉领事的职务,各国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同,但其职务的范围一般较为狭窄,多半不带有政治的性质。名誉领事也享有领事特权和豁免,但范围较职业领事为小。在领事制度的早期,名誉领事的委派较为普遍,现在并不常见。但有些国家仍采用名誉领事制度,如联合王国在1989年在国外派有166名名誉领事和副领事。我国不委派名誉领事,也不接受外国委派的名誉领事。 名誉领事又称“选任领事”。派遣国从接受国当地居民中选任的代表本国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领事的一种。由派遣国经接受国同意任命。不属派遣国官员,一般不从派遣国领取薪金,不能享受职业领事所享有的全部特权和豁免。可是派遣国、接受国或第三国的国民,也可在领事职务外从事其他职业。中国既不委任也不接受名誉领事。 名誉领事 名誉领事亦称选任领事、商人领事或职业领事。名誉领事一般是从在接受国居住的人士中予以委派。名誉领事本人的国籍可能属于派遣国,也可能属于接受国或第三国。名誉领事一般未受过领事业务的专门训练,可以在领事职务之外,从事私人营利性的职业,派遣国不付给他们固定的薪水,但他们可以从办理领事业务所收的费用中提取一定份额的报酬。名誉领事在接受国不享受完全的领事特权和豁免,只享受有限的特权和豁免。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派驻名誉领事。西班牙、荷兰、挪威、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基于其历史传统及实际的需要,均尚委派一些名誉领事在执行领事职务。 ☚ 传统外交 任命与接受 ☛ 名誉领事honorary cons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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