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平行、没有隶属关系的地方人民法院。例如,各基层人民法院属同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同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案件的审判有明确的权限分工,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同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内于同一级别设置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国从中央到地方设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所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所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均为同级人民法院。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与上一级别的人民法院依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职权分工。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彼此之间依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职权分工。同级人民法院各自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可依法移送管辖、委托调查、协助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