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如当事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表示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经过鉴证、公证、第三人证明或者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必须在履行上述手续以后,合同才算成立。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在有效期间内受约人未拒绝承诺或作为表示同意要约的,如发送货物、支付价款等,则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并完成了订立合同的程序,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状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与特殊成立要件。合同的一般要件是: 须有双方当事人; 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须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是各种具体的合同所特有的成立要件,如要式合同须依一定方式才能成立; 要物合同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凡有特殊要件的合同,如不具备要件,虽然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合同也不能成立。 ☚ 合同的协议解除 合同的有效要件 ☛ 00006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