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斯,撒迪厄斯1792—1868Stevens,Thaddeus.律师、政界领袖。生于佛蒙特州。1814年毕业于达特默思学院。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宾夕法尼亚州开业。1849—1853年和 1859—1868年两度任国会众议员。坚决反对奴隶制,不赞成克莱提出的1850年妥协案。曾任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支持林肯总统颁布的解放宣言,拥护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重建时期为激进派,支持合法货币法案。反对约翰逊总统,主张对约翰逊进行弹劾,曾任准备对约翰逊提出指控的一国会委员会主席。坚信种族平等,要求死后葬于白人与黑人共用的墓地。 史蒂文斯,撒迪厄斯1792—1868Thaddeus Stevens政治活动家。生于佛蒙特州丹维尔(Danville)的制鞋工匠家庭。1814年毕业于达特默思学院,后短期就读于佛蒙特大学。当过律师,曾免费为逃奴辩护。1831年参加巴尔的摩反共济党大会。担当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议员期间(1832—1841)为该州反杰克逊派的强硬人物。1849年以辉格党人身份进入国会众议院,成为国会中的反奴隶制主将。内战期间主张无情镇压叛乱分子,立即解放黑人奴隶。批评林肯政府的温和立场和重建设想。1865年任国会两院重建联合委员会主席,为国会激进派领袖。主张授予全体黑人选举权,对南部实行军事重建,迫使南部接受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力主弹劾安德鲁·约翰逊总统。遗嘱要求死后葬于黑人公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