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省临时省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省临时省议会台湾国民党当局为实施“地方自治”而成立的过渡性立法机构。1951年12月11日成立。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之。每6个月开会一次,休会期间设置驻会委员会,由议员互选5至9人组成。设秘书处及秘书长1人,承议长之命办理临时省议会一切事务。该议会的职权为:(1)决议有关人民权利义务之省单行规章; (2)审议省预算及审核省决算;(3)议决省财产之处分;(4)议决省政府提议事项;(5)听取省政府主席施政报告;(6)质询有关省政事项;(7)建议省兴革事项;(8)接受人民请愿;(9)其他法律赋予之职权。该议会共选至3届。第1届1951年12月11日组成,议员由各县市议会选出,任期2年,议长黄朝琴,副议长林顶立。第2届1954年6月2日组成,议员由间接选举改为各县市公民直接选举,任期3年,议长黄朝琴,副议长林顶立。第3届1957年6月2日组成,任期3年,议长黄朝琴,副议长谢东闵。1959年6月24日,奉“行政院”令改称台湾省议会,在其第3届任期内改称第一届台湾省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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