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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学位授予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学位授予法

台湾学位授予法Taiwan xuewei shouyufa

1935年公布,经1954年、1959年、1972年、1977年、1983年修正公布,全文共17条。其重点内容为:
❶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3级,但特种学科可只设2级或1级;
❷规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均由各该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
❸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设5—9人,委员的资格须曾任教授、研究员5年以上,或研究院院士对博士学位候选人所提研究论文有专门研究者;
❹规定名誉博士学位由少数指定院校授予;
❺候选人条件,需在学术上有特殊著作或发明等,经审查通过得为名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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