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 “票券商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 “票券商管理办法”1993年9月“财政部” 制定的管理台湾票券商的规定。经1994年修改后,全文共40条。该办法规定票券金融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实收资本为20亿元新台币。票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短期票券的经纪与自营业务; 担任本票的签证人、本票的承销人、本票或汇票的保证人或背书人; 担任金融机构同业拆款的经纪人; 负责有关企业财务的咨询工作以及承担台湾当局 “政府债券” 的经纪与自营业务等。该办法还对设立票券金融公司申请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